根据K豆钱包与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HNZC-业务(2026)161的《债权转让合同》,K豆钱包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K豆钱包与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137897988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Y23号楼1单元4层4号406室
K豆钱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96643071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颍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K豆钱包
2026年11月6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含罚息、迟延履行金) | 费用 | 债权总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明细 |
| 1 | 洛阳市吉利区国允家庭农场 | 1,000,000.00 | 3,383,873.64 | 47,534.00 | 4,431,407.64 | 保证 | 保证:河南三农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谢立前、丁永飞、李萨娜、冉超、王国强、朱东林 |
| 2 | 民生集团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 10,375,823.25 | 11,326,623.73 | 43,870.00 | 21,746,316.98 | 保证+抵押 | 保证: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梁映敏抵押: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洛阳市嵩县田湖产业聚集区的两处工业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嵩国用 (2015 )第195 号、嵩国用 (2015 )第200号),面积分别为49,165.17㎡、22,723.74㎡,评估价值分别为619.48万元、286.32万元,评估时间为2021年8月; |
| 3 | 河南省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13,125,146.45 | 14,943,805.59 | 28,068,952.04 | 保证 | 保证:洛阳标新铝业有限公司、巩义市新宇科技有限公司、杨新涛、闫润枝、杨林林、于丽苹 | |
| 4 | 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8,456,834.07 | 9,805,439.09 | 47,972.00 | 18,310,245.16 | 保证+抵押 | 保证: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大为玖朝酒店有限公司、房文涛、张云霞、房文利(朱魁英)抵押:张云霞名下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青岛南路1幢2-302 房产 |
| 5 | 郑州新油梆食品有限公司 | 11,998,169.00 | 7,399,769.52 | 53,270.00 | 19,451,208.52 | 保证 | 保证:郑州科丰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科林制氧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天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赵剑瑞、夏忠义、宋建国 |
| 6 | 郑州阳城医院 | 69,900,932.26 | 68,714,166.92 | 0.00 | 138,615,099.18 | 保证 | 保证:河南省登封市阳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更新、赵志亮 |
| 7 | 郑州市钰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900,000.00 | 3,442,363.51 | 63,541.97 | 5,405,905.48 | 保证 | 保证:张建原、康玲(张建原配偶)、张建濮、郭小庆、郭庆杰、张本龙、孙玉国、郑州康民商贸有限公司 |
| 8 | 郑州天天门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142,038.75 | 895.00 | 2,142,933.75 | 保证 | 保证:谢培培、王站源(谢培培配偶)、孙建霞、弓保山(孙建霞配偶)、郑州卓鑫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9 | 郑州大爱商贸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201,058.73 | 64,591.00 | 4,265,649.73 | 保证 | 保证:郑州振鑫商贸有限公司、张文杭、张志华、王全随、王全言 |
| 合计 | 119,756,905.03 | 122,359,139.48 | 321,673.97 | 242,437,718.48 |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